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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识及检验方法选择通则

发布者:苏州和塑美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183次

本标准确定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识,规定了各类降解材料与产品按照标识降解性能所需检验方法的选择通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降解材料:天然高分子材料,如淀粉、纤维素、纸、植物 纤维(如木材、木纤维、棉纤维、或麻纤维)等;合成聚合物、共聚物;含有如 增塑剂、颜料或其他化合物等添加剂的塑料材料;以上聚合物的混合物;各类降解塑料材料加工而成的制品。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文字标识

 

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文字标识应包括:产品类型(树脂、母料、专用料、膜、 片材、盒、杯)、依据产品标准或降解测试方法标准、产品名称(降解环境条件+ 具体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长、宽、厚、重量)、材质等。

 

图形标识

 

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降解标识如图所示。标记降解标识的可降解材料与产品其降解性能应符合 GB/T 20197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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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材质标识

 

(1)单一组分产品

 

产品由单一聚合物制得,按 4.2 规定进行标记。部分聚合物的标识示例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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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组分的产品

 

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多组分产品,应按照各种主要组成的质量百分比例大 小,从大到小依次排列,用名称缩写来表示聚合物的成分,缩写之间用加号“+” 隔开,并按 4.2 的规定来标记。

 

2.3.2 标识位置

 

产品使用标识时,应标记在产品或外包装上。 标识宜标注在产品本体,如底部、外侧等明显部位;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明显部位标注的,则应标注在产品外包装上。同时,产品说明书中必须予以注明。

 

2.3.3 标识颜色

 

标识颜色以指南给出绿颜色(R73 G106 B1)为主;在产品不方便使用指南颜色时,可根据产品选择合适颜色(黑白为主),或者产品本色。

 

2.3.4 标识标记方法

 

标识的标注可采用模塑、印刷、压花、烙印或其他清晰且无法拭除的标记方 法进行。 标识应清晰可见,不易磨损,且不应损害产品的使用性能。

 

2.3.5 可降解材料与产品名称

 

标识中可降解材料与产品名称,如有已发布实施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依据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命名。如无相应的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则根据企业明示标准进行命名,明示标准中应按不同降解条件检验后进行降解条件、可降解材料名称的命名。

 

2.4 降解性能检验方法选择

 

标识中降解环境条件主要有淡水环境降解、可堆肥化降解、可土壤降解、海洋环境降解、污泥厌氧消化、高固态厌氧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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